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