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4.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三)办理地点和和办理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