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包含)--60周岁(不包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