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由卖方交纳,家庭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90平米以下的住房按照成交价1收取,家庭购买第一套90平米以上住房,按照成交价1.5收取,家庭购买第二套90平米以上住房按照成交价2交纳,家庭购买三套以上的住房,按照成交价3交纳);
2、增值税(住房满两年免征,购房时间未满2年的,按照成交价5.6交纳);
3、土地增值税(住房暂时免征);
4、个人所得税(提供发票原件的,按照(成交价-相关成本)20不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原件的,按照成交价1交纳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照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相关成本)20出售购房时间满5年的家庭在四川省内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数);
5、印花税(住房暂时免征)、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6、《个人所得税法》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