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