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作为民事诉讼纠纷,起诉时应该符合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首先,需要有合格的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需要是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人。其次,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被告是需要承担本案义务的人并且原告能够提出明确的被告,例如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等。再次,原告需要能够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最后,原告起诉的法院需要有管辖权,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所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没有该案管辖权利的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件,所以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在职权范围内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