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彩礼原则上不需要返还,但存在下列情况除外: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