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合同诈骗罪都是发生在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并且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它往往与那些无力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难以区分。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要把握两个特征:
一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
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上就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一般表现在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能力但表现为拒绝履行或者以藏匿等手段极力表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通过虚构事实以借款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的钱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安机关若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是有法律依据的。最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得由司法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裁决。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