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