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信息来源与登记:
第四条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其今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