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罚金会影响坐牢,减刑主要取决于他在监狱的表现。
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要求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意外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事实上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时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流程】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议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流程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量】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