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四个阶段:
1、初步审查并公开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会在一个月左右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然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进入下一流程。
2、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