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中的优先认购权是指先于他人认购股权的权利,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购买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