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遺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遺协议的其
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