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