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6 08:25:04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三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有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解释规定内容有哪些
吉林罚金及没收财产如何分别
怎样对打击报复证人犯罪进行法律认定
暴动越狱罪的4大方面是怎样的(越狱破坏干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法律特征如何要求的
盗伐林木涉嫌成立犯罪的有怎样的刑事处罚
一般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既遂的是怎么量刑的
佛山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判(假冒注册商标认定)
一群人打架被警察抓了怎么办(打架警察会抓人吗)
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该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
2023-10-06 08:25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
2023-10-06 08:24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二)主观方面本罪在
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
2023-10-06 07:47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10-06
公租房、廉租房差别主要有何体现(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用户可以住一辈子吗?)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非法狩猎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狩猎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怎么处罚量刑(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怎么处罚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