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的2种方式分别是什么(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2:35:42作者:佚名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在同拆迁方谈判前做好自查,在心中对自己的企业情况及基本事实有简单的了解,对拆迁中的补偿事项做好梳理和规范十分重要。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以及可以做的前期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
一、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厂房、土地进行定性。
由于在拆迁开始后拆迁方会请评估公司对厂房、土地进行评估,在具体测量后认定企业的经营面积,因此,企业在拆迁开始前就可以对自身请况做这几个方面的自检:
一是土地方面
土地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而企业又是以何种身份与土地产生联系,是作为使用权人还是作为承租人?
二是对房屋的属性
涉及拆迁的房屋属于什么产权属性,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是否都能一一确认?
三是企业的其他附属物
比如土地上企业自己的变压器、水井、载重的树木,是否有能显示相应价值的证据,例如购买、安置时的票据,是否有留存?
企业如果能对上诉问题自行了解清楚那么,无论是在之后聘请律师沟通案件时,还是自行同拆迁方谈判时,都能做到“有理所凭,有话可说“。
二、大部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都涉及到经营面积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面积一些企业认为自己理亏便随他而去。
实际上,这一部分,只要企业前期做好了准备工作,之后自行扩大的经营面积也能获得可观的补偿,是经营面积真正成为“金银面积”。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留存好经营过程中实际使用这块土地的证据,通过照片、录像等方式固定下来。
在后期律师代理过程中,便可以依据此在谈判中争取这一部分的补偿。
当然,其核心的要点是扩大的面积需要是实际经营的必要使用面积,这样才符合拆迁方按面积和每平米的补偿价核算补偿总数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