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子过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04-28
更新时间:2023-04-28 00:11:27作者:未知
1、客体要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2、客观要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成立。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出入境管理的规定,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属于外国人只要有此行为都会承担起刑事责任,但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案件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