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2024-04-23
更新时间:2024-04-23 10:05:54作者:未知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3、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1、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近亲属,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人。
(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法律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的人”的内涵和外延,具体的适用范围有待于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血缘产生的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关系;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产生的同乡关系;基于感情产生的朋友、恋人、情人关系;基于利益产生的客户、共同投资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其他关系产生的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人。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5)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不管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还是向单位行贿,都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都属于“有影响力的人”。这些“有影响力的人”,在遇到他人向自己行贿的时候,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否则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