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哺乳期的员工怎么补偿(无故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包括哪些赔偿)
2023-09-13
更新时间:2023-09-13 15:09:40作者:未知
一、行贿中间人被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大,需要追究责任,涉嫌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犯罪构成
介绍贿赂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介绍贿赂罪指的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明知道是在为受贿人或者是行贿人进行牵线搭桥,促成贿赂交易而故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