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2024-04-23
更新时间:2024-04-23 05:03:26作者:佚名
一、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罚没款吗?
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要上缴财政罚没款管理科,不能私自截留。根据规定,罚没收入的缴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执法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取得之日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二)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三)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由委托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正常管理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关于罚没财物上缴国库的规定;
2、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单位的名义私分罚没财物;
3、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集体的名义私分罚没财物;
4、数额较大。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依法享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其他单位不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上缴罚没财物,仍然实施私分罚没财物的故意行为。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罚没款是不能由有关单位私自截留的,事实上,罚没款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国家财产,是国家收入的来源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是随便任何单位都有权利做出没收财产或者罚款这样的决定的,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才能做出罚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