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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吗 著作权财产权的性质

更新时间:2023-11-03 02:38:03作者:佚名

著作权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吗 著作权财产权的性质

一、著作权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吗?

著作权有物权的一般属性,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排他的、独占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特别是著作财产权,应属于物权的一种。

但著作权与物权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为物权通常都和权利指向的有形物紧密相关,有形物转移或者消灭,权利也随之转移或者消灭。而著作权指向的是作者对某种思想的表达,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不是记录该作品的物理载体,即使该载体转移或者消灭,权利并不发生转移或者消灭,作品也依然存在。

二、著作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2、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三、作品满足哪些条件才享有著作权?

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综上所述,虽然著作权权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但是著作权跟物权还是有区别的,比如物权会因为标的物的消灭而随之消灭,但著作权是作者思想的表达,即便作者去世,作品依然存在,作品的人身权是永久受保护的,所以著作权也区别于物权。

本文标签: 物权  著作权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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