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本地的居住证明怎么写(在外地居住证明怎么开)
2023-10-05
更新时间:2023-10-05 05:02:51作者:未知
一、 外地在本地的居住证明怎么写?
外地在本地的居住证明,要写上:申请居住证的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最后本人与经办人签字并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结尾写明申请日期即可。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明在哪里开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3)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对于居住证明的开具,是属于户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当事人在办理有关民事事项时,是需要提交居住证明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来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