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 企业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呢
2024-01-21
更新时间:2024-01-21 12:36:07作者:佚名
一、企业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
合伙合同纠纷原则上去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由这里的法院开庭审理,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解除合伙合同后有什么责任?
解除合伙合同(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企业合伙合同纠纷的案子,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开庭审理,合伙人解除合伙合同之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要共同承担合伙公司的债务,退出合伙时,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由其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