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2024-07-02
更新时间:2024-07-03 00:01:30作者:未知
一、孩子1岁是否可以离婚
孩子一岁可以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协议离婚。
2、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多大的孩子离婚必须跟着妈妈?
多大的孩子离婚必须跟着妈妈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哺乳期(2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抚养,但也不是必须母亲抚养。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实践中,孩子若是年龄过小,也会对父母离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了,要是孩子还不满一周岁的话,那此时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当然了,要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或者男方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也是可以接受由男方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