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离婚纠纷吗? 拆迁安置房 离婚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4-07 02:39:46作者:佚名
一、工伤不够赔偿可以赔偿吗?
工伤不够等级也是需要赔偿的。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或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对于对工伤伤残等级结果达不到等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市级的伤残结果达不到等级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鉴定找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只要是构成工伤的,不够等级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在工伤期间,单位应该要按照原工资进行发放工资的,一般发放工资的时间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