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4-06-17 05:02:49作者:佚名

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一、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是不能够关于这个部分内容来分割,因为这是子女的财产。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双方无权请求分割。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应当是属于孩子的财产。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我们国家物权是以登记为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实际上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本文标签: 子女  财产  这是  

为您推荐

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登记在子女房产离婚是不能够关于这个部分内容来分割,因为这是子女的财产。也就意味着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这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也不能够参与到夫妻财产分割。

2024-06-17 05:02

离婚证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离婚证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嘛)

离婚证不是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如果是想离婚的情况之下,那么离婚证件一般情况下是要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说结婚的时候是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可以到男方户

2024-06-17 05:02

认定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的用工的认定)

认定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以小时计时,同时在同一个单位平均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当然了,在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时候,是需要区别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

2024-06-17 05:02

法律规定监外执行可收监吗? 已经收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法律规定监外执行可收监。比如说发现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是有严重的违犯参与监外执行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都是可以立即收监。对人民法院决定在与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2024-06-17 05:02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财产怎么处理(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债务清偿纠纷)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财产那么将会收归国家所有。但是放弃继承的话,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条件规定,也就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者,而且意思表示必须是亲子的作出。

2024-06-17 05:02

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的作用是什么(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申报)

补充工伤保险可以对工伤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主要表现在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根据伤残等级,可额外获得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金,以及保险

2024-06-17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