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征收维权,如何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
2024-05-22
更新时间:2024-05-22 10:04:10作者:佚名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遗嘱继承财产。
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
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说父亲去世了,如果妻子、儿子、儿子的爷爷奶奶在世,则由他们继承父亲的财产;否则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其财产。
四、法定继承遵循怎样的分配比例和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有3个儿子,父亲死亡后,未留下遗嘱,这3个儿子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 那么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应当均等,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举例来说,首先,父亲经济、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协助;其次,儿子有条件和能力却不赡养父亲。
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继承人之间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约定。
以上就是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规定,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