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离婚纠纷吗? 拆迁安置房 离婚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4-02 17:46:27作者:未知
一、担保人已抵押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担保人已抵押但是不还钱可以就抵押物品来进行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经催告后仍然不还款的,银行可以和债务人协商拍卖房屋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时的还款,所以在银行借款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借款上,都会要求设定担保,比如说利用自己的房屋来进行担保,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完全是可以就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然后获得的款项进行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