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离婚纠纷吗? 拆迁安置房 离婚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1-03 07:34:57作者:佚名
一、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根据债权来确定。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
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
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
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是属于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物权当中的一种,如果要实现抵押权,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比如说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而且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但是相关人员没有清偿债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一下,抵押权的期限和主债权的期限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