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2023-09-18
更新时间:2023-09-18 10:04:06作者:未知
一、如何跟踪债务人家住哪里?
最好不要跟踪,只要知道借款人父母地址和电话,就可以用朋友的身份向其父母寻问一下他的现住址,如果能告诉债权人,就有用了。不知道借款人具体地址,这是不能起诉的,没有具体地址,法院无法确定管辖权。
找不到借款人,如果知道他原来的地址,可以按他原来的居住地的地址起诉他,起诉后找不他,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债权人胜诉后,必须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后还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凭此裁定,就不存在过期问题了,什么时间找到他,或他什么时候有钱,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借款人在该城市只是办的暂住证,如果他已经在该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借款人暂住的城市起诉他。如果到时法院以找不到人,他不到庭,前边说了,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债权人胜诉后,必须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后还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凭此裁定,就不存在过期问题了,什么时间找到他,或他什么时候有钱,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可以怎么处理?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三、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如果是债务人欠钱不还,那么想要对他起诉,必须要知道他的家庭住址。但是如果不知道他的家庭住址,那么就可以通过像债务人他的父母或者是他的朋友进行电话或者是询问他的家庭住址。或者知道他原来的家庭住址也可以向他原来住址所在地的相关法院发起起诉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