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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05 17:39:32作者:未知

民事举证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举证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

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二)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1、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2、自诉人举证责任。

二、侵权责任按以下的规定来进行举证?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举证一般是由原告来承担此责任,谁主张谁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一般在起诉的时候就可以提交,只要法院认可就可以依法的受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证据不齐全法院是不会审理的。

本文标签: 举证责任  原则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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