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离婚纠纷吗? 拆迁安置房 离婚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1-07 10:10:41作者:佚名
一、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可以补办吗?
是可以的,当人事档案遗失后应该及时去补办,如果超过两年的时效,那么档案将会变成死档。这个时候便不能补办档案了。补办人事档案的流程必须正规,并且必须齐全的准备补办材料。这样各部门派发以及签字盖章后的档案才具备原始的人事档案效力。否则将属于无效档案。总的来说,正常补办的人事档案和之前的人事档案无多大区别。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补办内容:从高中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门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且这些材料都需加盖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相关法律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二、补办个人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和人才机构(县处级以上人才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县处级单位也可以)沟通,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再行补办档案材料。先建立一份职工档案很重要,否则接下来的档案没有地方接收也是不行的。
补建职工人事档案,要带着所有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要求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且能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进行补建。
如果单位不存在,而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这时劳动部门将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
丢失档案的职工从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依据获取的《补建档案材料卷宗》要求,依次提供: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火灾烧毁或被盗的情况证明、调配手续或招工名册等材料、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职工在职期间工作履历、职工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职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等。
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会根据上述材料填写完补建档案材料综合认定表并加盖公章后,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正式补建完成。
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是可以补办的,但要在档案丢失后的两年内提出,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劳动者的档案需要由专门机构负责保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转移档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给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