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要公证吗 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要公证吗有效吗
2024-06-05
更新时间:2024-06-05 20:08:47作者:未知
面对违法暴力强拆该如何有效防范,这可能是广大被拆迁人时至今日在整个拆迁流程中最关心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法治的悲哀。
我们之所以不愿意总讲这个问题,一是因为对十数年来违法暴力强拆泛滥成灾且难以管控之势痛心疾首,二是因为这里面的很多技巧、办法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法律问题,一旦在实践中掌握不好可能会给被拆迁人造成法律风险。
面对现实中的违法暴力强拆进犯,广大被拆迁人究竟该怎样做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范木根、丁汉忠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我们要防范的,是违法的,依靠暴力手段来实施的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而绝非合法的拆除违建或法院裁定后的司法强拆。
如果当事人肆意对合法的强拆行为进行阻挠、干扰,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等情形,轻可行政处罚,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面对实践中仍然大量存在的非法强拆状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全力捍卫自己的合法物权,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其一,及时有效预警,做到对强拆来袭有所准备。
有准备和没准备差别是巨大的,这个很容易理解。
譬如我们所说的面对强拆要报警,落实的前提就是要有准备。
如果强拆是突如其来的,那么被拆迁人的手机很可能在第一时间被社会人员没收,甚至人身都会被暂时控制,就会丧失报警的可能性。
因此,对可能到来的强拆进行预报预警,现实中十分必要。
要做到这点,一要多了解项目信息,掌握项目的推进阶段状况;二要在平时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及时发现各种强拆到来的苗头、征兆,譬如是否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房屋周边频繁活动,是否有砸玻璃挖水管之类破坏行为出现等等;三要注意留心观察邻居的情况,如果邻居家已遭强拆,那么自然自己这儿也要进入红色预警状态;四要对自己案情足够上心、关注,通过征收方贴在门上、墙上的各种文书来判断距离强拆的远近。
对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类的东西是要特别敏感的,无论其送达方式、内容你觉得是否合法;五要及时咨询律师,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具有上百件案件代理的丰富经验,其所提出的预警信息是最准的,没有之一。
其二,及时自行“清场”,不留重大利益隐患。
被拆迁人最爱犯的错误,就是寄希望于“法律条文”,认为征收方不敢怎么怎么样从而放松自己的防备工作。
这里讲的“清场”,不是等着征收方来按照法律规定来一步一步的对你家进行清场,那个根本不可能;而是要自己保自己的命,自己保自己的财物,做到事先的自行“清场”:一是要将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家庭成员及时转移,不要试图把这些家人或亲属摆在屋子里当做与违法强拆博弈的筹码,这是极度自私和危险的行为。
须知,挖掘机一旦启动,不认什么“尊老爱幼”,更不会顾及什么“人命关天”,命是自己的;二是要将房屋内的古董、字画、贵金属等贵重、易损财物及时搬离,避免其在强拆中遭受毁损灭失。
须知,一旦这些物品被埋压在废墟之下,就会马上面临一个举证责任的事情。
不要说《行政诉讼法》已经有了新规定,那个很多地方的法院都不认。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老规定,被拆迁人得自己证明自己那金条、项链案发时就在室内的事实,可这个该如何证明呢?这类麻烦,还是不要找为好。
其三,安装探头等摄像器材,确保录音录像清晰、稳定。
要确保摄像器材的电力供应,不要让它没电了,那样就成了摆设。
实践中有一种悲观主义思想需要打破:有的被征收人觉得装这玩意儿没用,一强拆肯定被砸了。
试问,你怎么知道就一定被砸了呢?你怎么知道砸了就不能用了呢?如果没被破坏呢?道理很浅显,但总有人转不过弯儿来。
此外,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的取证方式在实践中已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我们推荐有条件的被拆迁人进行尝试。
其四,安排亲友、邻居等专人进行“邻里守望”。
这是防小偷的老办法,防强拆同样有效。
尤其是有些征收方雇用人员“一时兴起”的那类强拆、逼迁,未必会一下子出动几十号人,可能就是几个人前来侵袭。
此时,有人埋伏在周边就非常理想了。
实践中有当场把人按下的,到了公安机关就全招了,效果极好。
即便真来了百十号人,旁观者也可以选择好的位置进行拍照、摄像,忙于拆房的上门人员很可能会无暇顾及这些,最终其违法暴行会被记录得一清二楚。
自然,这些“帮手”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求助,避免因被拆迁人人身遭控制而无法报警的情形出现。
其五,第一时间拨打110,多人反复报警并对通话进行录音。
报警是管用的,绝不是不管用,至少它能够有效避免人身的损害,降低财物的损失。
就一些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而言,警察是一定会出警对局面进行控制的,不会动辄出现以“拆迁管不了”为由而拒绝出警的情形。
且报警这个步骤对于后续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程序会有重大帮助,通过提起针对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程序进而获取重要关键信息的案件比比皆是。
其六,选择合适工具进行自我防护。
具有人身杀伤力的有些厨房用具、耕作器具是严格禁止使用的,一旦使用不当会给自身及他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面对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人身暴力威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使用“防狼喷雾剂”一类的东西进行适度抵挡,并尽快脱离冲突保障人身安全。
真到了这个阶段,想保住房屋几乎是不现实的了,那么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理性、冷静的面对这样的现实。
“以命相拼”,真的不值,房子没了,只要依法维权,我们一定可以再盖起来。
其七,严禁动用煤气罐、开燃气阀门、点火堆、抱汽油桶……一旦出了这招,行为的性质就从防强拆转化成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将会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极度危险之中。
如果有亲属有意选择这类方式进行防范,一定要及时劝阻。
其八,严禁“先下手为强”的事前防卫行为。
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在征收方刚刚把机械开进村的情况下就开始破坏机械设备,或对上门沟(shi)通(ya)的人员大打出手,这是不可以的。
事前防卫,为《刑法》所禁止,一旦有此情形,被拆迁人可能面临出师未捷身先死,未防强拆就自己先进去的窘境,得不偿失。
事前,要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
其九,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强拆预警。
这是最后一个“绝招”,也是最为行之有效、安全可靠的办法。
通过恰当的法律运作,既表明自己对补偿问题的立场,又展现接受协商、谈判的足够灵活性,同时坚持自己支持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不卑不亢,多谈多听,展现专业性,就会对原本“暴戾”的征收方产生影响,促使其放弃通过简单的暴力强拆进行威胁,转而尝试通过对话沟通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不战而屈人之兵。
这里的法律途径选择,有很深的学问,绝不是说要一味提起诉讼把征收方“逼急”,而是要像打太极一样掌握好“度”。
这是被拆迁人需要不断积累、学习才能逐步理解的事情。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预警、报警、取证、适度自卫、多沟通,五者结合,就是应对违法强拆的最有效、安全的办法。
而对于这一现象的化解,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随着法治环境越来越好,违法暴力强拆必然会逐步淡出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