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更新时间:2023-09-25 00:02:37作者:佚名

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一、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盗窃案件中对金条的侦查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案件侦查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辨认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卣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盗窃金条涉嫌盗窃罪,在刑事案件中,只要能证明犯罪事实,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需要对盗窃的金条进行辨认,在受害人或者证人辨认的过程中,肯定要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是由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记录的。

本文标签: 金条  笔录  证据  

为您推荐

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在盗窃案件中,对金条的侦查辨认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若犯罪嫌疑人盗窃金条,除了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其他的物证书证等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刑事案件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定罪依据。

2023-09-25 00:02

玩忽职守罪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案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是,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造成国家声誉严重受损,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但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在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

2023-09-25 00:01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因为特殊原因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应该按照员工的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工资应该以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2023-09-25 00:01

公司因岗位缩编辞退员工应支付多少补偿金

公司因为岗位缩编辞退员工的,补偿金的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金和员工的实际工龄以及被辞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有关,工龄有几年公司就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但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2023-09-25 00:01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的裁决时间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劳动仲裁裁决书都是从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比如劳动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用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在审

2023-09-24 22:43

申请仲裁裁决撤销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撤销仲裁裁决 管辖)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需要证明双方没有签过仲裁协议,或者能证明仲裁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明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

2023-09-24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