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2023-11-17
更新时间:2023-11-17 12:36:15作者:佚名
一、法院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如何裁判?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由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与它罪的界限
1、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我国法律上对于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既遂判刑的处理是十分的严厉的,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本罪的违法事实是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的,应当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