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属于特殊程序么(撤销仲裁裁决属于特殊程序么嘛)
2024-04-01
更新时间:2024-04-01 10:04:07作者:佚名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项目需要征收土地,一方面是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虽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了征收,但自己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被拆迁人便迟迟不愿意签字,在夹缝中艰难地坚持着。
湖北的张先生和周围的36户邻居就遇到了这个难题,一份《房屋征收决定》让他们陷入两难境地。房屋补偿一平方米就少了差不多4000元,37户就少了2900多万的补偿。因此这个字他们一直签不下去,他们希望能够提高补偿,让自己生活得到保障。
一户便少了80万补偿,37户2900多万的补偿不翼而飞了
2017年4月24日,湖北省某市某区政府在某社区张贴了《关于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由,决定对该片区地块上的房屋启动征收工作。共征收291亩土地,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5亩,征收420户居民18万平方米建筑物。
张先生及周围36户的邻居是该区某村的村民,他们的宅基地房屋被划入了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虽然说是在农村,但因这一地区发展成了城市中心区,地段好,而且张先生和邻居的房屋基本都用于出租,面积基本在200-300平左右,营业收入十分可观。对于从此次征收补偿,张先生等人本来满心期待的。
但评估后,征收方只愿给4000元一平的补偿,而周边房价大概在80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一户的补偿至少差了80万,37户便是2900多万。
征收后张先生等人不仅会失去现在的出租收入,而且补偿过低还会明显降低现在的生活水平。因此,张先生和其邻居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一直在和征收方谈判。
拆迁律师团接受该区37户村民委托,正式介入该案
在屡谈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及其邻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经过多方面对比,张先生联系了拆迁律师团。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沟通,张先生邀请拆迁律师到当地进行深入沟通和实地调查。
经过调查,律师告诉张先生等人,他们的房屋所属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该土地并未依法征收为国有。当地区政府却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对宅基地房屋实施征收,适用法律错误。征收方违法点明确,建议走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张先生等人对拆迁律师团给出的法律意见非常满意,2017年8月21日,北京拆迁律师团正式代理张先生等37户被拆迁人的补偿纠纷案件。
律师与征收方当庭交锋,关键证据确认违法征收事实
在代理该案后,拆迁律师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首先申请了信息公开。发现区政府未履行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且此次征收集体土地,并没有湖北省政府的批准文件。看到了信息公开的结果后,张先生等人更坚定了法律维权的信心。
随后,拆迁律师向有管辖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当地区政府,2017年8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拆迁律师团原江律师、韩建业律师为让委托的37户村民争取到更好的诉讼结果,不放过案件每一个细节,深挖能为庭审带来决定性的关键证据。
2017年10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涉及户数多,影响规模大,当地政府部门组织了干部群体集体旁听开庭。
在庭审现场,双方开始了激烈交锋。拆迁律师单刀直入,指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面对强有力的依据,被告答辩称,作出的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该决定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更质疑诉状上的签字是否是相关主体本人的真实签字,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同时拿出了各种政府征收文件,欲以文件掩盖违法征收。
对此,原江律师、韩建业律师指出,被告并未提供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文件,故证明其征收原告房屋是违法的。
胜诉:法院判决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017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法院查明,涉及《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区政府已经市政府同意报经湖北省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征收批准手续正在审批中。
法院认为,区政府在上报湖北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转征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前,就发布《关于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区政府在取得湖北省政府相关集体土地转用国有建设用地前,不得强制征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该征收决定违法。
张先生等37户村民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征地拆迁是行政违法高发领域。北京拆迁律师团的律师一直坚定的走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的道路上,用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我们相信,以法律之力必能捍卫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拆迁人的土地和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