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及诉前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2023-07-14
更新时间:2023-07-15 00:03:31作者:未知
一、诉前保全一定要提供财产线索吗?
一般都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的。在实践中,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的线索,否则法院不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原因在于财产所在地是法院确定管辖的依据,其次,申请人认为情况紧急,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或者将转移财产,申请人应当指明所转移的财产和将转移的财产是什么,在何处。这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实质要求。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线索。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多少钱?
1、如果仅保全10000元,保全费120元。具体是这样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目前也有专门为此类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各法院与相对固定的担保公司有合作),只要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就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诉前保全一般要提供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根据具体的涉案财产来决定。涉案财产不足1000元或不涉及到财产的缴纳30元的担保费;涉案财产超过1000不足10万的,按照实际财产的1%缴纳;涉案财产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