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范围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3-09-07 17:37:04作者:佚名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范围如何确定?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身自由或者财产实施的一种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那么。

(一)限制人身自由。

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

其三,不得超期。

(二)查封、扣押。

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

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

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冻结。

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的程序是首先第一步进行调查和审查活动,如果确实发现原来的行政行为存在着程序方面的错误是,可以申请进行调查的,完成这一个步骤之后的过程就是进行通知与告诫活动。

二、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若还有其他更为缓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义务履行的目的,则应采用更为缓和的手段,而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通知与告诫。在正式实施强制执行前,为给义务人再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该发出通知和告诫,限定适当的义务履行期限。

(3)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告诫书后所作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真听取,做好笔录,给予答复;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我国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与我国的行政相对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事情办理的手续和程序都是不相同的,此时是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相关的事项的,事情的办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的。

本文标签: 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  程序  

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与雇佣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与雇佣赔偿可以同时主张的。如果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作为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双赔偿的,就是雇佣的司机和雇主都需要赔偿,因为此时受害人兼顾劳动者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角色。

2023-09-07 17:37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范围如何确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程序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诉讼当事人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2023-09-07 17:37

经济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经济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包括:定案的证据无法查证属实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等。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3-09-07 17:37

玩忽职守悔罪认罪书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什么?

玩忽职守悔罪认罪书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当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

2023-09-07 15:10

证据不足不起诉后侦查继续吗

证据不足不起诉后侦查是可以继续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其实最主要的就是证据,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话,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的,应视为对案件作出的无罪的决定,按照

2023-09-07 15:10

外国人中国重婚如何处理?(外国人中国重婚如何处理好)

外国人中国重婚的,也是需要根据中国的民事法律以及刑事法律处理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在婚内与他人结婚的话,就会构成重婚罪。按照规定,犯重婚罪的,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对另一方进行民事赔

2023-09-07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