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2023-09-17
更新时间:2023-09-17 20:08:43作者:佚名
一、快速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快速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1、一方离婚条件是必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严格来说,单方面离婚条件是指一方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这样就会造成单方面离婚,其他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要经过双方的。
2、但问题中所提的单方提出离婚与双方离婚的条件一样,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只要满足了法定离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若另一方不同意,可起诉至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
3、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2、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3、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实际上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有什么快速离婚的方式,如果其中一方当事者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但目前是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如果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感情是否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