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离婚纠纷吗? 拆迁安置房 离婚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1-28 22:46:57作者:佚名
一、公民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算违约吗?
不算违约,因为是属于不可阻挡的原因,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的情况之下,那么就是协商一致解除,所以也并不存在着违约的这种情况,有噪音的这种状况的话,也是可以理解其解除合同的。
房屋的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也就是房客。而且在租赁期间,房东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换句话说,房东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对于房屋出现的噪音扰民问题,房东应当积极配合房客解决。无法解决噪音问题的话,而且这项噪音已经严重影响房客的日常生活,这时候房客当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这时候,房东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鉴于此房客享有相应的权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二、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并不算违约,不符合违约行为的认定条件,生活中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归环保部门管,也可以向公安机关部门报案,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需要对其进行警告,多次警告无效,还制造噪音干扰公民的生活,可以对行为人判处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