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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官司不可不知这些事(征地官司不可不知这些事吗)

更新时间:2024-04-30 07:34:32作者:未知

征地官司不可不知这些事(征地官司不可不知这些事吗)

我的事能不能打官司?什么时候打官司?官司怎么打?打官司告谁?又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种种问题,其实不都是我们老百姓想象中的那样,但也不用担心会很复杂,只要你知道就可以了。

什么是征地官司

征地官司属于行政诉讼,是“民起诉官”的一种。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说到这里大家也不必有过分的顾忌,事实上,既然法律规定了民什么情况可以起诉官,官做了什么事需要给民赔偿,那么,“民起诉官”也就不是什么可怕的事,只是老百姓合法维权的一种方式。

那么什么样的征地可以打官司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当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不符合法定程序,征收补偿不符合当地标准或让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降低时,先拆迁后补偿以及不经法院同意进行的强制拆迁,以上情形都是可以打征地官司的。具体详情可以看我们往期的动态或《土地管理法》。

打征地官司有什么讲究吗?

一、要打征地官司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比如征收决定、要求公开信息但不公开的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等。而被告应该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谁干的就告谁,不能告别人。

三、被征收人要注意,通常根据国家或省、直辖市制定的规划而实施的征收本身是很难撤销的,只能要求合理的补偿。另外,已被征收拆除的房屋,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的,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即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就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况且法律也为我们提供了维权的途径,无论是调解、复议还是诉讼,都有法可依。

本文标签: 官司  之日起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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