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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嘱继承案件如何列当事人

更新时间:2023-06-11 05:03:25作者:佚名

遗嘱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嘱继承案件如何列当事人

一、遗嘱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嘱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遗嘱继承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遗嘱继承案件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遗嘱继承案件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由此可见,遗嘱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事实上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仍然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需要证明遗嘱无效,不能证明遗嘱无效的,法院立案后原告也会败诉。

本文标签: 遗产  被告人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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