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既遂被判死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罪犯死刑
2023-06-01
更新时间:2023-06-01 22:42:13作者:未知
一、如果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怎么处理
非法的证据应予以排除,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如果经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确有该情形的,则应提出纠正意见,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若以上述方法收集证据,将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而成为非法证据。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证据在收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是属于非法证据,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取证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时候所搜集到的证据都是属于非法证据。发现有使用非法证据应该予以排除,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