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一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十一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管)
2024-05-05
更新时间:2024-05-05 10:04:15作者:未知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预备严重吗?
构成犯罪预备的法律性质是很严重的,根据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发生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造成结果。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完成预备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二是虽已完成预备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行为人本欲继续实施预备行为,进而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原因,使得行为人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客观上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或者使得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与着手实行犯罪。
综上所述,只要涉嫌刑事犯罪,无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整体程度上来讲性质都比较严重,因为刑事犯罪跟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同,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一旦被判刑,个人档案中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对本人及子女都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