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9-24 07:36:00作者:佚名

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怎么处理)

一、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

有限制,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侮辱和诽谤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或者是出现了更加恶劣的情节,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来解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本文标签: 诽谤罪  名誉权  侮辱  

为您推荐

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吗怎么处理)

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对象有限制的。不管是一般的单位还是普通的自然人,都是享有名誉权的,并且名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任何人是不能侵犯的,但是有的时候,会有行为人会侮辱、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2023-09-24 07:36

字体著作权转让可以吗? 著作权转让生效

字体著作权转让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著作权转让的条件,并且需要遵循法定的转让程序。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人,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的享有著作权带来的经济效益的

2023-09-24 07:35

侮辱诽谤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侮辱诽谤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的

侮辱诽谤罪界定情节严重,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关于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内容,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时是需要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等综合确定的。

2023-09-24 07:35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判刑有区别吗(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判刑是有区别的,从犯一般是减轻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中,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的参与程度做出主犯和从犯的区分。

2023-09-24 07:35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是从犯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一般会判多久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是从犯的,此时一般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的实践中,对刑事案件从犯的处罚,往往是根据实际构成罪名的量刑情况作出处理的。

2023-09-24 07:35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寻衅滋事的行为的认定、寻衅滋事的处罚、寻衅滋事的案件处理程序等。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话只会受到治安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24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