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情鉴定不能立案吗?(伤情鉴定可以鉴定为无伤吗)
2023-11-14
更新时间:2023-11-14 05:06:14作者:佚名
一、构成抢劫罪数额怎么认定?
构成抢劫罪的数额认定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二、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针对抢劫罪的相关情况以及构成抢劫罪的涉案金额以及相关的处罚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涉案金额的不同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不同,将会接受的处罚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是什么金额,只要有抢劫的行为出现就已经构成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