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2023-05-29
更新时间:2023-05-29 20:09:25作者:佚名
一、《刑法》中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是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立案的。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二、法院查封财产包括哪些程序要求?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财产在进行处置的时候是需要用强制手段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法院在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之后,那么就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之下采取查封扣押的手段,但是如果是非法查封扣押,造成相关的司法活动无法进行,将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