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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更新时间:2023-10-22 02:35:33作者:未知

著作权侵权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著作权侵权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著作权侵权案件由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由各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权。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公民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公民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公民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是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著作权的侵权案件分为网络侵权、域名侵权、著作权合同纠纷,立案人可以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持立案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进行立案,法院会通知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

本文标签: 著作权  法院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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