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事案件孕妇监外执行可以吗 刑事案件孕妇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12 20:08:05作者:佚名

刑事案件孕妇监外执行可以吗 刑事案件孕妇怎么处理

一、刑事案件孕妇监外执行可以吗?

可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步骤是什么?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监外执行一般是针对于犯罪者患有疾病,或者是在怀孕或哺乳期间可以实施的行为,一般在申请监外执行时一定要获得执法人员的同意,而且遵守监外执行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不会再承担其它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孕妇  刑事案件  就可以  

为您推荐

立遗嘱单独给女儿继承可以吗 立遗嘱单独给女儿继承可以吗有效吗

被继承人是可以立遗嘱单独将财产给女儿的,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中的规定分割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2023-07-12 20:08

刑事案件孕妇监外执行可以吗 刑事案件孕妇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孕妇监外执行是可以的,孕妇在申请监外执行的范围之内,一般只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等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那么就可以再进行收监,这都是有规定的。

2023-07-12 20:08

可以自诉的案件包括什么?(可以自诉的案件包括什么内容)

暴力干涉婚姻的案子,侮辱的案子,诽谤的案子都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者有证据,证明是轻微刑事案件的,也属于自诉案件。

2023-07-12 20:08

新单位工伤旧病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如果之前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旧伤复发且需要进行治疗的,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并且单位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进行治疗。

2023-07-12 17:41

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行为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量刑

存在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涉案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07-12 17:41

武汉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怎么开 武汉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当事人是武汉本地的城镇户口居民那么直接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是辖区派出所都可以办理。但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就只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信息,到村委会找村支书签字办理。

2023-07-12 17:41